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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求不成,富二代砍殺心儀女子176刀,法院判處死刑定讞,現在檢察總長替被告提出
非常上訴!發生在17年前的淡水情殺命案,年僅24歲的建商富二代王鴻偉,追求20歲的張姓死者不成,由愛生恨,痛下殺手,他投案後7度被判決死刑,最後定讞,等待槍決,但最高檢察署認為,當年判決,沒有考量到嫌犯有教化可能,加上已有悔意,提出非常上訴,全案恐怕又有變數。
稚嫩臉龐,出庭致歉,很難想像年僅24歲的王鴻偉,當年犯下滔天大罪,17年前,富二代因為追求張姓少女不成,竟開賓士車衝撞,還砍殺對方176刀,這個案件被判死刑,現在出現轉機。
記者趙國涵:「17年前的情殺案,歷經9年審理,被告王鴻偉被判7次死刑最後定讞,最高檢認定兇嫌因為情變受到刺激,並非事前預謀殺人,犯後已經賠償被害人,不算泯滅天良,而且法院判決沒有考量教化可能性,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。」
17年前的情殺案,歷經9年審理,被告王鴻偉被判7次死刑最後定讞,最高檢認定兇嫌因為情變受到刺激,並非事前預謀殺人,犯後已經賠償被害人,不算泯滅天良,而且法院判決沒有考量教化可能性,現在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。
攤開新聞稿,檢方強調死刑判決特別排除了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,違反比例原則,最高檢認為王鴻偉是自動投案還自白犯罪,素行良好沒有前科,也不斷道歉表示悔意,還請家人設法賠償被害家屬816萬,4大理由顯見被告並非罪無可恕。
檢察總長顏大和:「這個案子本身被告的犯案動機,跟最高法院死刑判決的慣例,都沒有討論被告有沒有教化可能性。」
這個案子本身被告的犯案動機,最高法院死刑判決的慣例,都沒有討論被告有沒有教化可能性。
針對教化可能性,最高檢企圖顛覆9年來7次死刑判決,根據流程,倘若認為審判有違法之虞,必須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,最高院可以駁回非常素,也可能撤銷原本判決,發回高院更審,也就是說王鴻偉有機會逃過死刑。
死者姐姐電訪:「真的是覺得還蠻震驚的,因為我覺得法律好像似乎都在保護這些犯罪的人。」
兇嫌委任律師李勝雄:「有跟對方和解,就表示他真的有悔改的意思,而且在這個期間,他已經是有認罪也有悔改。」
案件逆轉再次掀起社會討論,最高檢認為,往年的免死判決幾乎都是考量嫌犯有教化可能性,王鴻偉也該被評估討論,回顧歷年非常上訴案件,去年一共2323件申請,其中只有一成242件獲得最高檢認可,協助提非常上訴。
一旦被提出,就有高達8成機率撤銷原判,雖然不是提出非常上訴就能免死,但一句教化可能性,或許又再次扭轉死神權柄。
死囚王鴻偉追求女子張雅玲不成,開賓士車將她撞昏,抱到後車廂載往淡水郊外空地,砍殺她176刀,2009年遭判處死刑定讞。檢察總長顏大和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,牧師黃明鎮表示,聽到這消息覺得「很好」,很期待有這樣的機會。
王鴻偉在獄中受洗為基督徒,常以自己的經歷寫下散文勸勉世人,2009年時以《被判死刑仍有恩典》獲得「雄善文學獎」特別獎。王對水彩畫也有濃厚興趣,目前也投注鑽研書法。王因遭判死刑定讞,對未來不敢有想像,黃明鎮說,若有一天他能重獲生命,「最好能當團契志工」。
黃明鎮說,王鴻偉在犯案的那個時期,因精神狀況不好,需服用藥物,可能因此才讓他氣憤、衝動,但現在他已不需再靠藥物度日,常常也從「靈性」中檢討自己的罪愆、感念神的恩典。能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,黃相信是有一群人替他禱告、奔走,希望案件能獲得重新審查的機會。
黃說,王鴻偉賠償被害人8百多萬元,並非未盡力彌補,而死者的姊姊也從原本的「無法原諒」態度轉為「只要他不再犯就好」,認為王不是「非死不可」。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張姊得知消息後難過說,案件發生至今經過17年,家人仍難以忘記傷痛,過去案件審理期間,父親都必須從中部北上開庭,好不容易盼到案件定讞,以為可以淡忘,沒想到又突然被推翻,讓她感到很無力。
張姊指出,全家人到現在都還未原諒王嫌,而且王嫌母親曾為了救兒子,不斷想賠償求輕判,但王嫌卻要母親「先別賠錢和解,免得賠錢又賠兒子」,審理過程又不斷說自己有病、自衛殺人,這樣「真的是後悔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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